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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送曾巩秀才序》
作者 欧阳修   摘自 《文忠集》   发表 2012-9-11 18:17:13  

提要:本文为北宋欧阳修赠序曾巩。曾巩二十岁已因文才名闻,颇受欧阳修赏识。庆历二年(1042年),曾巩参加礼部会试落第。欧阳修为曾巩抱不平,并质疑当时的选取标准。在曾巩离京辞行时,撰本文赠曾巩,目的既批评了当时的考试制度,也激励年轻的曾巩不要放弃,继续努力学习。

撰文:欧阳修     

    广文曾生(括号内为曾昭演按语。即曾巩、与欧阳修同被后世称“唐宋八大家”),来自南丰(今江西抚州市南丰县),入太学,与其诸生群进於有司(指考官)。有司敛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只有官方唯一的考选标准),考其不中者而弃之。虽有魁垒拔出之才,其一累黍(shǔ、古时建立度量衡的依据,以黍外形尺寸作基数)不中尺度,则弃不敢取。幸(被选取的幸运之人)而得良有司,不过反同(没有通过选拔的返回原型),众人叹嗟爱惜。若取舍非己,事者(当事人,指考生)诿(wěi、推托)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责,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度一失手(尺度、喜好没有统一标准,则选择有偏向,与现代作文评卷一样),则往往失多而得少(考生众而三年一选名额有限)。呜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作者对选考制度不满,呼吁改革)。况若曾生之业,其大者固已魁垒(以曾巩的文章,应该名列前茅),其於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起码考取会试),而有司弃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同进(指没有非议同届选取者),不罪有司(没有怪罪考官),告予(我)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夫农夫不咎岁而菑(zī、初垦之田)播是勤,甚水旱则已,使一有获,则岂不多邪?曾生橐(tuó、用袋子装着作品)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岂敢求生,而生辱以顾予。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予得也。於其行也,遂见於文,使知生者可以弔(慰问遭遇不幸的人)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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