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人派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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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人派名事”
清同治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曾国藩有一信”致沅弟”商家人派名事”"沅弟左右:孙儿排行,拟用浚,哲,文,明四字,再多则添温,恭,允,塞,派名果应用广字辈否?庚子年修族谱(笔者注:指道光二十年三修《湘乡大界曾氏族谱》)不应将辅臣公一辈之兴字改为萁(草头兴) 字,星网公之为字改为兴字,为孙曾者恕焉不安.一二年内必须续修家谱,将兴,儒,为三派仍用旧派,上,国,桢三辈始改新派毓传,纪字样.弟意若用广字,接复信后再取派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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