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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珪公系利教运房系的公开信
作者 曾源海   摘自 宗亲投稿   发表 2010-4-26 23:18:00  
             写给珪公系利教运房系的公开信
 
——探讨利运教族谱中三十七派庆生子二和子五的存疑近一千余年之浅谈
 
尊敬的宗亲:
   您们的孝举值得学习,曾子后裔人才辈出,为国为族争光可喜可贺。黄龙下关宗亲能保存八本重达十三市斤重且完好的老谱未被焚烧,值得尊敬和学习。为遵曾氏族谱不可数典忘祖,在尊重历史事实,去伪存真的巨大笔墨工程中,要用冷静的头脑、科学的态度、逻辑严谨的作风去面对。族谱世系存疑是短暂的应急措施,时间最多则两三个三十年,通过认真努力后便可解疑。关于庆生子二:长伟次骈和庆生五子:伟、骈、利、运、教之存疑争论已单方僵持近一千余年之久,仍然出数典,给我们带来了遗憾也致笑方家,实为曾氏谱牒和外族谱牒中罕见。加强联络、相互沟通、增强团结。今就利、运、教房系内的存疑个人发表几点浅见。
(到目前为止,把收集有关资料列表一、表二于后,为解疑提供辅助佐证材料供宗亲和族谱专家参考)
一、庆子二,长伟次骈,伟子辉、骈子耀,三十九派也,辉为上柱国,是编修吴谱著名作家,耀为东宫使,著名族谱专家编修吴谱。辉、耀兄弟在同治十一年族谱《例言》中挂了牌的大名人专家,东南两宗确定了庆生子二无疑。他们都是庆公的嫡孙。从逻辑上辉、耀兄弟绝对不会对父亲几个胞兄弟拒之谱外,从情理上更不敢在庆公饭桌上把三个叔叔赶跑。假设利、运、教是庆公之妾隔地所生,根据《例言》规定,母以子贵,也可以名正言顺上谱归宗。辉、耀兄弟也不敢得罪爷爷和三位叔叔。
二、子二、子五之争最早发生在公元一千年以前,到现在存疑一千余年。后来,文正公曾国藩发动了大规模修总谱活动近九十年(1834——1924年)(见曾国藩催修族谱一文)。提供调查、考古研究、取证分析的平台和参与修谱的权利,提供了充足时间和雄厚的经费,在这之前十七年(1817年)以芳春为首发表了《续修宗谱辨证记》。文中向南宗宗子衍詠博士和忠谋总谱局提交了子二、子五质疑论述提案,一年内发动了社会四名流作序,加强了争议队伍力量和力度。其动作之强,声势之张,范围之大轰动全国。湖南总局和衍詠博士把疑案提到重要的调研议事日程。之前六十一派洁盘寺丞,迹遍海内,乃得汇各房系与大宗谱相互较对,补缺正讹,存真杜冒,竭十余年之力,和东宗世袭宗子宏毅博士茸谱合修得以大功告成。汉谱则以潭补炜,唐谱以谊补兴,宋则补吴,元则补宋,今则补元,截伪存真,班班可考,真尽美矣。确立了庆生子二。嘉靖间,凑请翰博奉旨称为真正明白,明确了宗圣老谱尽在麻田,肯定了庆生子二。后又组织人力物力反复调查、取证。十七年后(1872年),总局由东南两宗共同制订《例言》向全球宣布,庆生子二,长伟次骈。把存疑几百年的世系得以理顺,达到真正明白。还在《例言》第四段中肯定了辉、耀兄弟族谱正确无误,公认了辉、耀兄弟著名族谱专家的地位。从此子二存疑得以解决,画上句号。
三、子二、子五之存疑早已在壬申《例言》中澄清。但后来没有看到利、运、教房系参加修总谱和修改的举动,使人不可思议。在利、运、教内部仍然坚持沿着老谱续修,累计到现在近千余年。曾国藩发动修总谱活动是免费的,听长辈说,派来打草谱的草鞋先生到于都县各深山偏远曾屋不漏,进不打锣,走不收礼,吃饭给钱,彬彬有礼,草谱反复校对,认真负责。族谱是家书没有行政推动力,也没有厉害摄制力,完全靠自愿、团结、合群,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强迫。
四、 除《史记》外,任何姓氏的地方谱牒难免有误,特别是受到战争、迁徙、焚谱、传抄等历史原因,加上当时通讯交通落后,族与族、县与县难以联络,加上修谱没有培训讲座机构,族谱质量还决定执笔先人是否严谨、负责。“修谱”这个词本身含义就允许有纰漏的存在,本次修上错,下次修我错,有错就修,不断完善、不断修正。按社会规律分久必合。搞政治也好,搞主义也罢,几千年了也该招安归顺,房谱存疑既然权威定论了,宗亲合力,也该早收族归宗为一典,不要因少数人的自封而再延续存疑时间而数典,请宗长深思,为此做出贡献。有些有舍己祖、迷宗忘系之屋场,通过走曲全过继之路,团结一致,取得了完整世系,得到了满面光彩。乘修通谱总谱的强劲东风,在天下一曾无二曾大步前进的行列中,显得格外友好、整齐、威风、精神。
    晚辈才学浅肤,今逢盛世,宪梓博士发动了继曾国藩之后的第二次全球性大修总谱的大好时机,在曾氏总会谱牒组的统一指导下,庆生子二为正。搞好友谊,以血脉而承道脉,以大局为重、以祖宗之心为心,统一典籍,一脉相传而不紊,以尊祖敬宗为念为旨。祝我曾氏子孙繁荣富泽、兴旺发达、代有文人、一万斯年!
 
    宗圣七十七派裔孙、武城曾氏重修族谱研究员、吉安、赣州地区修谱讲师  祥泰号源海沐手草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三日
 
 
 
 
 
 
        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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