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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人还山模式研究]曾震亚
    [B]  [/B]湘西州委副书记曾震亚[B]          
    ――在州委退人还山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B]

    [B]曾  震  亚[/B]
    [B]现任湘潭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2005年6月13日)[/B]

    目前,退人还山在湘西州已逐渐形成共识。近两年,我着重对退人还山的模式,即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研究的心得体会作一个发言,与同志们交流、切磋。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一、退人还山研究的简要回顾:从理念生发到形成共识
    2003年7月,我在联系点永顺县王村镇科皮村调研退耕还林工作时触发了“退人还山”的想法,于是组织州委政研室和有关部门及8个县市党委办的同志,分10个调查组进行了2个多月的调研;10月27日,在州委常委中心学习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专题学习会议上,我作了题为《实施“退人还山”的战略转移,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发言;11月6日,我在《团结报》发表了《“退人还山”是贫困山区农民走向小康的必由之路》的长篇调研报告(该文荣获“第五届湖南省县以上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报告征文”一等奖);11月20日,州委八届七次全会《决定》提出:“积极探索退人还山的路子,努力实现扶贫与生态的双赢”。至此,退人还山引起了全州上下的广泛关注,各级干部群众纷纷参与讨论和研究,广大农民寄予厚望。《团结报》开辟“退人还山大家谈”专栏一年多来,发表有关文章20多篇。州委在永顺县小溪国家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试点,8个县市也都各自结合实际进行了试点。根据州委领导的意见,2004年5月,州委政研室会同林业、扶贫、建整等单位赴云南、广西、贵州等省区对国家进行的易地搬迁扶贫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考察,并在《团结报》发表了《着力推进“退人还山”工程,努力实现扶贫生态双赢》的考察报告,在全州产生了较大影响。2004年12月20日,我在《团结报》发表了《从美国农业发展战略看我国贫困地区发展方向――以湘西州为例》的文章,结合自己在美国学习考察半年的体会,再次论述了在湘西州实行退人还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05年3月,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州开展“退人还山”征文活动,收到论文85篇,评出一、二、三等奖论文28篇,掀起了研讨的热潮。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决定》提出:“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2004年6月24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生态移民规划,对自然条件恶劣村寨的贫困户和自然保护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搬迁,异地脱贫。”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还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005年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说明了‘穷人经济学’是一篇大文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解决温饱问题,还要让贫困群体分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此前,温总理在2004年5月26日上海全球扶贫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诺:中国将用10年时间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退人还山是在总结过来湘西州扶贫开发与退耕还林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工作理念,这个理念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顺应了全国乃至世界发展的趋势,也完全符合中央、省委的要求。
    退人还山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从开始到现在,一直是在州委书记童名谦同志的支持、指导下进行的;州长杜崇烟同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多次在大会上予以宣传;州委副书记王承荣同志多次到小溪试点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副州长胡章胜及其他州领导以及州直有关部门、县市负责人都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从而使退人还山的研究和试点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有了长足进步。前任州委书记彭对喜同志等老领导也十分赞同退人还山,鼓励我们大胆探索。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现在时机已基本成熟,有必要召开一次专题理论研讨会,总结一年多来的研究成果和试点经验,将退人还山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引向新的更高阶段。与此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委尽快将退人还山纳入我州扶贫开发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专门的退人还山政策,并在湘西州试点、实施。这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
    二、对退人还山的认识:从空间移动到多维互动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在不断深化的,作为新生事物的退人还山更是如此。近两年来,我们对退人还山的认识是逐步明晰,逐步深化的,经历了“空间移动”――“时空渐动”――“多维互动”的认识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3年7月到2004年7月。当时我们对退人还山是这样定义的:“以退耕还林为契机,把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村寨的贫困人口,搬迁到城镇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发展,逐步实现迁出地绿起来,迁出人口富起来的目标。”其基本措施是搬迁,基本类似于生态移民,易地扶贫。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大家认识到这种形式的退人还山虽然是改善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繁村寨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方式最直接最迅速的办法,但它存在以下难题:一是耗资巨大。全州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和地质灾害隐患严重村寨的农民约有7万人,按国家对广西、贵州等省区异地搬迁的标准每人搬迁费用5000—10000元计算,需3.5—7亿元。而国家目前对我州整村推进每个村安排资金为20万元左右,远远不够解决搬迁问题。二是搬迁农民生产生活安排困难。如搬进城镇,他们在相当长时间内将面临缺乏谋生手段和不适应城镇生活等压力;如从山上搬到山下,山下农村同样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他们将面临生产资料短缺、与当地农民关系紧张的困境。三是覆盖面小。我州现有7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其中有15万绝对贫困人口。解决7万人的问题,仅仅是绝对贫困人口的一半。四是移民缺乏内在动力,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向政府伸手。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对搬迁扶贫方式十分谨慎,从2000年以来只是在9个省区进行搬迁扶贫工作试点,不轻易扩大范围。在这个阶段,我们对退人还山的认识主要是一个“空间移动的概念”,即从山上到山下,从农村到城镇的机械搬动。
    第二阶段,从2004年8月到2004年12月。这个阶段我们对退人还山的认识进了一步,即对贫困山区人口按三种模式实施退人还山:第一种是生态移民。这种模式适用于生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少数人口。如永顺县小溪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模式。第二种是易地扶贫。主要适用于自然灾害隐患严重或人口多、资源少、就地发展受到局限的山区。通过整体或部分搬迁,使搬出去的贫困人口在异地脱贫;留下来的通过整合山林田土,相对增加资源,实现增收、脱贫、致富。第三种是分类安排,逐步转移。这种模式可简单用三句话来概括:老弱病残就地低保,留在山里;青壮年劳务输出,走出大山;学龄儿童进城读书,提前下山。这种模式不仅适用于山区多数贫困人口,而且前两种模式也应结合这一模式进行,才能收到完美的效果。并且,这种模式还可以广泛适用于农村人口。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这一阶段,我们对退人还山的认识,已不仅仅是一个“空间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时空概念”:把贫困人口不仅仅是局限于山上山下、农村城镇的机械移动,更是把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作为一种素质的提高、身份变化的过程放在一定时期(一届二届乃至一代二代)来进行(这个时期正好是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战略机遇期)。
    第三阶段,从2005年初到现在。在这一阶段,我们对退人还山的定义基本明确:“退人还山,是以退耕还林为契机,通过搬迁、培训、教育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把贫困山区人口逐步转移到城市就业发展,从而实现扶贫与生态的双赢,为湘西州彻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三化’、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对退人还山的认识更进了一步,把退人还山作为我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种发展路子。我们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起科学的扶贫观,统筹城乡发展,把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全面发展作为构建和谐湘西的最大任务。通过退人还山,实现扶贫开发、生态建设、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多赢目标,从而探索出一条贫困山区发展的新路子。这一阶段的退人还山,已经是一个“多维互动概念”。
    三、实施退人还山的主要模式:分类安排,逐步转移
    对于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模式国家已有政策,外省已有经验,州内也有试点,我们只要努力争取国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即可实施,本文不作全面阐述。这里,我着重就“分类安排,逐步转移”的退人还山的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一是老弱病残就地低保。这部分人员,国家不可能把他们全部搬迁进入城镇,他们自己也大多不愿意离开故土、不习惯城镇的生产生活方式。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救济和低保,使他们食有粮、居有屋、病有医,安度晚年。这样,既尊重了他们本人的意愿,又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国家的花费也不多。全州现有农民222.7万人,按5%计算,约有11万人左右需要进入低保,按平均每人每月50—100元计算,每年约需0.6—1亿元。
    二是组织劳务输出。现在农民进城务工90%是自发的,基本上未经培训,做的大多是苦、脏、累、险的工作,收入低,无保障,是低水平的务工。我州农民工人平年均收入5000元以下,除去衣食住行等开支,所剩无几,大多数难以在城市立足。按照退人还山的要求,就是要对所有的贫困农民工进行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通过“政府部门+劳务输出公司+培训基地+用人单位+驻外办事处+人事代理+社会保障+X”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从而使他们的收入成倍增加,并逐步在城市固定职业和住所。如果从事技术工种,那么,农民务工月收入提高到1000元,年收入1万多元是完全可能的。在目前条件下,多数农民是不可能靠种养业达到这样的收入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市可以找到固定的职业和住所。在一定时期内,他们在家乡的责任田土则充当了“劳动保障”。即使他们回到家乡,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带着在城市挖到的“第一桶金”,回家乡创业,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的领头人。
    三是学龄儿童实行“9+2”教育。即让贫困学生在城镇进行免费的寄宿制九年义务教育后,再进行2年以内免费的“订单式”职业教育。通过10年左右的学习,他们可以就成为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基本上可以在城市就业。我们的目标是,使他们年收入达到1万元左右,并随着劳动技能熟练程度的提高收入逐年增加。如果说农民工还拖着农民“长长的脐带”的话,而他们的子女则已通过“9+2”教育完成了由农民到市民的“脱胎换骨”。他们不再是农民,只是农民的后代而已。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的贫困人口的产生。这种以就业为目标的教育扶贫模式,可以使有限的政府教育经费和社会助学资金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同时,我们从实际出发,把贫困家庭子女的学习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前10年基本由国家负担,使他们享受到城镇孩子同等的良好教育,并具备在城市谋生的劳动技能。第二阶段,经过5-10年左右的工作时间,他们在城镇有了固定的职业和住所,成了家,有了一定的积累后,通过夜大、函授、自考等形式(有能力的也可以参加高考)圆自己的“大学梦”。第三阶段,再经过5-10年,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小有成就,可以靠自己的能力进行更高阶段的学习,实现自己更高的理想。这样,政府、社会、家庭的负担可以承受,又可以全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我认为这点最重要)。同时,这也符合中央倡导的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如果说“9+2”计划是政府和社会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飞出大山的“第一节助推器”,那么,大学及更高学业的“第二节、第三节助推器”则是贫困家庭子女靠自己能力完成的“自飞”。当然,本文强调的“9+2”计划是面向绝大多数贫困学生的主渠道,并不排斥过来救助少数贫困生上大学的其他形式。这样,就基本做到了让贫困山区农民的孩子从读书的那一天起与城市孩子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我认为,教育机会的平等是实现发展机会平等,最终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途径。这应当成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对扶贫工作的反思:从原地踏步到进城发展
    我先讲一个关于我父亲“扶贫”的故事:我父亲离休前在县里工作。作为长兄,父亲一直很关照在农村的两个弟弟,几十年来,每月发工资都要寄钱接济他们,一直到他们结婚、生孩子。他们各生了3-4个儿女,陆续都已结婚,儿女们也各生了2—3个儿女。如今,两个叔叔加上他们的子孙已经繁衍到30多人。现在,当他们有困难再找我父亲时,80岁的父亲只好把“扶贫”的任务交给我们兄弟了。我想,如果当年父亲把两个叔叔哪怕其中一个接到城里读书、打工、成家,情况肯定会大不相同!相信在座不少同志也有类似经历。我认为,父亲这个失误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们过来扶贫工作的失误。
    “八七”扶贫攻坚以来,国家对湘西州的投入不可谓不大,兄弟市及国内外社会各界对湘西州的支持不可谓不多(6个省辖市各对口支持一个县),湘西州的各级干部不可谓不努力(工作生活条件远不如其他地区),湘西州的老百姓不可谓不听话(叫种啥种啥,叫养啥养啥)。总的来说,扶贫的成绩是巨大的,自己与自己比贫困人口在逐年减少,农民收入在逐年增加;但相对全国、全省而言,湘西农民收入的差距在拉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下降:2004年,我州农民人均纯收入1602元,农业劳动生产率4298元/人,耕地产出率927元/亩,粮食亩产275公斤,各项指标都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50%左右。与此同时,耕地面积减少,地力减退,人均耕地0.85亩,中低产田占84.9%。国家每年投入的扶贫资金一、二亿元,而每年自然灾害的损失都有几亿元(去年17亿元,今年已达1.79亿元)。投入、产出与灾损基本抵消。各级党委政府还要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抗灾、救灾工作上。在此情况下,我们一些同志对扶贫工作产生了两种思想情绪:一种是“急躁情绪”。表现在工作上的短期行为,希望通过走捷径完成脱贫,如派工作队进村,一两年就要求实现“几改几通”,脱贫致富;过度采伐林木、采矿、办冶炼厂,虽然得到短期效益,却造成长期破坏,等等。扶贫工作往往见物不见人,建一所小学,修一条公路等,但年复一年,农民生活改善不大。另一种是“悲观情绪”,表现在工作基本停留在发放救济物资、搞一二个项目的水平上,甚至埋怨湘西是穷山恶水,群众愚昧懒惰,是扶不上墙的稀泥巴。群众也渐渐对我们失去了信心,变得不那么“听话”,要么相邀外出打工,要么在家听天由命,等待救济。有的同志认为老百姓修公路要报酬是“落后”,却没想到:我们并不曾为自己家门口修路出过工,国家为我们下乡扶贫发了工资、补贴。
    我认为这两种思想情绪都是不正确的。毛主席早就说过:“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干部。”对待扶贫工作,我们只有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紧紧围绕贫困人口来制定符合实际的扶贫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工作,通过一届二届党委政府的工作乃至一代二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取得扶贫攻坚和恢复生态的彻底胜利。比如说,一轮“9+2”的计划,就需要10年左右。这正好是一代人实现脱贫、一座荒山恢复生态所需要的时间。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科学的扶贫观,由“感情扶贫”转为“理性扶贫”。我们要对扶贫的投入认真算一算经济帐,使每一分钱在扶贫中产生“裂变”,既发挥现实作用,更发挥长远作用。比如说,湘西州这一轮整村推进村385个,67个布点村每村拟投入21万元项目资金。在一个村,21万元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只能在修公路、建学校、架电线、通水管等项目中勉强实施一两个项目(还不算以后的养护和运转费用);如搞种养产业开发,既要有成本,又要掌握技术,还要承担灾害和市场的风险,这对于贫困农民来说几乎无法保证开发成功、见到效益。就算水电路修好,文教卫办好,谁给他们出水费电费?谁来给这些设施的养护运转“买单”?最重要的问题是,就地能不能发展?农民能不能增收?结论是明白的,人平几分地就地投入再多,效益十分有限,何况投入也不可能无限增加。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许多扶贫工程报废的根本原因。假设(因为现行政策是“油钱不能买米”)我们把这21万元钱用于退人还山,效果就会有很大不同:一部分进行低保,可以保证50—100名老弱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一部分对100—200名劳力培训,进行劳务输出,按每人每年劳务收入1万元计算,每年可给一个村带来100—200万元的劳务收入;一部分对100名学龄儿童进行“9+2”计划,可使他们受到城镇孩子同样良好的教育,10年后就业每年可带来100万元收入。当然,我这里只是粗略的勾划,并非精确的计算,但道理应该是十分明白的。过来,我们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把水电路搞通、文教卫办好,农民就会在山里安居乐业,然而老百姓往往“不买帐”。2003年我的联系点永顺县科皮村花26万元扶贫款建了一所新学校,秋季开学时,我还为开学剪了彩,到2004年秋季开学我再次来到学校时,已是人去楼空,只剩下9名贫困学生,其他都由家长投亲靠友或者租房子到7公里远的王村镇陪读去了。于是我和工作队及村干部商量,由工作队筹资2万元,在王村镇借房子、请保育员、买保险,通过村务公开的办法确定计划生育户和特困户子女全免学费、补助伙食费,把这9个孩子安排到王村镇一完小就读,效果很好。受此启发,我们举一反三,又组织州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和县有关部门,投资200余万元,在王村镇、松柏乡扩建寄宿学校。到2005年秋季开学时,这两个乡镇将取消村小,所有低年级学生将集中在乡镇中心小学就读寄宿制,并以此为契机,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州现有近1956所小学,小学生278991人,平均每所学校仅142名学生,有的教学点只有10多个学生。如果实行一乡一校就只有217所小学,平均每校学生可达1300人;如果更进一步,只在中心集镇办学,办学的规模将更大、效益更好。象古丈县才16个乡镇、13万多人,可以大胆设想就在1828线上的古阳、河西、默戎、罗依溪四镇办学,既可以提高办学效益,又可以促进小城镇建设。当然,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把握好:一是配套措施要跟上;二是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树立科学的扶贫观,就要求我们改进扶贫的工作方法。如几十年一贯制的派扶贫工作队的方法,也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2004年,全州对755个特困村选派的工作队员1614名,筹资5700万元(村平7.5万元);对90个边远特困村选派第一村支书、科技村副主任和小学校长224人,安排资金2800万元(村均55万元);中直机关投资2287万元;省辖6市对口支持6个县1265万元;省直单位投资1442万元。2005年,以上各类扶贫资金在上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工作队员加上县、乡、村干部,人力、资金的投入十分巨大,但许多资金花费到争取项目、跑资金等工作环节上,真正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资金大打折扣。我国目前的扶贫体制是:从上而下,一级不信任一级,连一个村里的小项目都要报省里审批;从下而上,是一级“瞒”一级,许多项目纯粹是为争资金上报的。不按上面要求报项目,就批不下来;而按上面要求报的又不一定符合实际,往往批下来就更改。一更改项目,就难免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何况,工作队员不见得就比农民更懂农事,在村里实在没有更多的事可干。因此,我们要把工作队派到农民进城的各个环节去服务、去管理。目前,我们在农村人口管理中一个最大的薄弱环节就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包括党、团员的管理。恰恰流动人口是最有活力的一部分,是最需要服务和管理的。目前的状况是流入地基本不管、流出地又鞭长莫及。大量农民进城,如果服务和管理长期跟不上去,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极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黑社会、拉美国家城市病等问题,造成社会动荡。
    在助学问题上,我们也应走出认识的盲区和工作的误区。过来,我们对待城市和农村基本上都是以升学为目标的教育模式,结果事与愿违,造成大量贫困学生缀学。全州现有贫困学生18.4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17.1万人、高中阶段9100人、大学阶段3900人。2004年,全州“两免一补”资金1234万元,加上其他资金共1566.79万元,帮助义务阶段贫困生8.8万人次,人均178元;筹资190万元,救助385名贫困大学生,占贫困大学生的9.9%,人均4935元(基本上是盘缠和第一学期学费)。2005年“两免一补”资金3262万元,义务阶段贫困生人均可达190元。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贫困生主要靠社会助学和贷款,假如这部分贫困生1.3万人要完成6-7年的学业,估计至少人均要花5-6万元,这相当于湘西一个农民30-40年的纯收入,相当于一个贫困农民80-90年的收入。由此可见,家庭、社会、国家都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负担。更大的问题在于多数贫困家庭子女大学毕业后,就业十分困难,即使工作,工资收入(1000元/月左右)仅够自给,不可能偿还所欠债务,更不可能使家庭脱贫,还有不少家庭因送小孩上大学致贫的。这对于一个贫困家庭不啻于破产,对于一个贫困大学生无异于理想的幻灭。正是因为看到这种“前景”,许多贫困生放弃了初中学业。据《湖南日报》载,目前我省银行发放助学贷款1987万元,占国家分配我省助学贷款额度3.83亿元的5%;资助贫困大学生4239名,占全省10万名贫困大学生的7%。这说明目前助学贷款还不可能成为助学的主要形式。如果我们实行“9+2”计划,借国家“两免一补”的东风,再整合扶贫资金补助他们的寄宿生活费和职教学费,至少能够保证所有贫困生在九年义务阶段得到良好的教育,并通过1-2年免费的“订单式”职教使他们尽快就业,实现脱贫。他们的收入基本相当于一个一般大学毕业生的工资,而时间却提前了5-6年。等他们到大学毕业生的年龄的时候,已经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我们的口号是:“帮助一个贫困生实现9+2计划就可以使一个孩子摆脱贫困命运。”为更有效地搞好助学,要尽快建立“贫困生救助管理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整合政府、社会以及关协、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的力量和资金进行助学(主要是补助寄宿生活费和职业教育学费)。各级共青团组织可以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会各界人士征募助学者,团组织对志愿者发放《“9+2”助学义工卡》,对成绩突出的可以在就学、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待。
    五、湘西州的发展道路:生态立州,旅游兴州
    中国古代有一则著名的寓言“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典自《战国策•魏策》):有个人要到南方的楚国去,却驾车往北走,别人说他走反了方向。他却回答说:“不要紧,我的马儿好,跑得快,可以到楚国。”结果,他跑得越快,离目的地越远。这则寓言给我们以深刻启示,那就是正确的发展道路对于实现发展目标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他还说,“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温家宝总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上指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各地不应盲目攀比,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因此,根据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精神,我们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扬长避短,走有湘西特色的发展路子,实现追赶型、跨越式的发展。
    一是要转变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认识。经济竞争有如体育竞赛,拿到金牌就是胜利,至于什么项目并不重要。足球金牌和举重金牌都是金牌。湘西发展常规工业、农业并无优势。过来我们主要是依托矿产资源发展电解锰及其相关的产业,为经济的增长起了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根据环保局报告:仅峒河、万溶江、花垣河、兄弟河流域就有电解锰企业27家,生产总能力超过19万吨,即使所有企业都达标排放废水,也分别超出四条河环境容量的13.2倍、125.3倍、103.2倍、183.4倍!况且90%以上的企业并没有达标排放。如果按“绿色GDP”的标准衡量,多数企业基本是负效益。据州水利局报告,全州只有16%的河流是洁净水,有84万人饮用污染水。有专家预言:水将成为本世纪最昂贵的商品。水安全的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也直接威胁到我们的生存。这决非危言耸听。事实证明,靠牺牲生态环境也不可能换来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现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后突出地显现出环境污染、资源紧缺、后劲不足等严重问题,已开始反思“先污染后治理”模式的教训,着手从“东部速度”向“东部效益”转换。西部地区的领导也清醒地认识到东部的“前车之鉴”,在寻找自己的“后发优势”。国家对环保的措施越来越严厉,刮起了“环保风暴”,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风暴”也会降临我州。可见,政策也不允许我们继续走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路子。这诸多事实启示我们,要善于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教训,准确地认清自身的特殊情况,才能切实做到从湘西州的实际出发,走有湘西特色的、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发展路子,真正实现追赶型、跨越式的发展目标。说“追赶”,是要赶上发达地区的发展速度和效益;说“跨越”,是要跨越发达地区曾经走过的发展模式和路子。亦步亦趋,邯郸学步,是不可能赶超发达地区的。所以,我认为湘西的希望在生态,湘西的危机也在生态。
    二是要确立“生态立州,旅游兴州”的发展模式。退一步海阔天空。湘西真正最大的优势在旅游,这已逐渐形成共识。生态的才是永久的,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深厚的文化底蕴,浓郁的民族风情,秀美的山水风光”,造就了湘西独特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潜力极大,诚如州委书记童名谦、州长杜崇烟多次在报告中提出的:旅游是湘西州发展的“最大门路”。美国阿巴拉契亚山区的田纳西州过去因对森林、耕地和矿产资源实行掠夺式开发,造成生态急剧恶化,成为有名的“贫困地区”。后来,通过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利用水能、矿产等资源,大力开发旅游资源,逐渐成为旅游胜地和美国最大的能源基地,从而创造了著名的“田纳西奇迹”。原本属湘西州的张家界市成立才十几年就发展成闻名世界的旅游城市,凤凰古城近几年民族文化旅游的异军突起……等等,这些我们身边的事实也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是湘西发展的必然选择。有了这样的定位,我们就要始终如一、毫不动摇地把保护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建设(这些年我们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同时,原生态民族文化也在急剧消失)贯穿到交通、能源、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农业生产和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等项目中去。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永远牢记:“湘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要坚持以人为本,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将产业建设置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框架内,要特别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湘西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按照这种发展模式的要求,就不难理解实施退人还山战略是湘西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了。
    三是要把劳务经济作为湘西发展的强大引擎。近年来,株洲市攸县党委政府把全县40万名农村劳力向外转移了16万,其中出租车司机是他们的“品牌”,仅深圳、广州两地就有3万人。他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劳务信息网络。劳动部门在深、穗、沪等地设立网点,及时提供劳务信息,让劳动力从“盲流”到有组织、有目的的转移。二是对劳动力进行培训。全县有10所技校,其中4所驾校。现在外出务工人员从事技术工种的已占70%以上。三是解决劳动力管理问题。办事处给农民工提供驾照年审、暂住证、介绍信以及法律咨询、维权、党员管理等服务。该县经济社会因此得到很大发展。一是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二是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三是缓解了土地与劳动力的矛盾。据报载,怀化市万昌公司用“公司+用人单位+职业学校+人事代理”订单模式,向世界500强企业输送农民技术工1万多名,向沿海输送农民合同工5万多名,年收入在1-1.5万元以上,为怀化市劳务经济作出突出贡献。
    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已经认识到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意义,作为贫困地区的湘西更应把它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首先,要把它作为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全州现有70-80万名剩余劳动力,其中有40万名劳力外出务工,收入20亿元,人均约5000元,如果我们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劳务输出、提供劳务信息、跟踪服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使外出务工的人数和务工收入增加是完全可能的。我认为在农民工的收入如能稳定在1000-1500元/月,再配套其他措施,就可以在城市站稳脚跟。其次,要把它作为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农民通过外出务工,开了眼界,学了技术,接受了市场经济的洗礼和城市文明的熏陶。农民工及其家庭开始由小农向市民的历史性转变,推动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第三,要把它作为强化农业的治本之策。人多地少、生产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是影响农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农民进城务工,促使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调动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增强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内在动力。第四,要把它作为治理“农村病”的有效办法。通过劳务经济,使农民向城镇聚集,能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偏远山区投资分散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矛盾。第五,要把它作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强大动力。大量廉价劳动力形成了城市产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进行。
    四是要妥善解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首先,要争取国家生态补偿政策。《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给予合理补偿。”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类似收购“小烟厂”生产指标的方式限制、关闭“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一方面,国家应通过转移支付给当地政府拨付相应的资金,以帮助其发展社会事业和实现企业转产。凭心而论,贫困地区发展这类企业有着财政“分灶吃饭”以来政府无钱办事的体制上的深层原因。因此,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帮助民族贫困地区政府解决这类困难也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要取消对这类企业的优惠电价、优惠税收政策,并依法征收资源使用费、排污费、环境破坏恢复费等,促其转产或综合利用、精深加工。实际上电解锰利润空间并不很大,基本上是替他人做嫁衣裳,取消优惠政策后,一些电解锰厂将自行关闭。其次,上级要对湘西州这类民族地区建立区别于发达地区的考核体系指标,以鼓励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走具有民族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我认为,应该把贫困人口脱贫、农民增收、生态保护、民族文化产业等作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重要考核指标,而不应简单以发达地区的模式为标准来考核贫困地区。这样,才能从组织上保证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退人还山是一个扶贫攻坚,又是一个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更是一个按照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湘西发展路子的问题。对退人还山问题的研究和试点我们才刚刚破题,既需要大家继续努力,也需要专家学者们的系统研究,更需要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才能把这一理念变成湘西州扶贫、生态和发展的实践,实现湘西州贫困人口的整体脱贫致富奔小康。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够创造出“湘西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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