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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致尧)神道碑铭》
 
 
作者 欧阳修 来源 曾氏宗亲网 发表 2013-1-12 11:36:47 人气 31413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号   

     公讳致尧,字某(字正臣【按:括号内注释为曾昭演按语】),抚州南丰人也。少知名江南。当李氏(指唐代)时,不就乡里之举。李氏亡,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举进士及第,为符离主簿,累迁光禄寺丞、监越州酒税。数上书言事,献文章。大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馆,使行视汴河漕运,称旨,迁秘书丞,为两浙转运使。谏议大夫魏庠知苏州,恃旧恩,多不法,吏莫敢近。公劾其状以闻,太宗惊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为公罢。庠洛苑使杨允恭以言事见幸无不听,事有下公,常厝不行。允恭以诉,太宗遣使问公,公具言其不可。公既绳其大而人所难者,至其小易,则务为宽简。岁终、其课为最,徙知寿州。寿近京师,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公居岁余,诸豪敛手,莫敢犯公法,人亦莫见其以何术而然也。公于寿尤有惠爱,既去,寿人遮留数日,以一骑从二卒逃去,过他州,寿人犹有追之者。再迁主客员外判三司盐钱勾院。是时,李继捧以银、夏五州归朝廷,其弟继迁亡入碛中为寇。太宗遽遣继捧往招之,至则诱其兄以阴合,卒复图而囚之。自陕以西,既苦兵矣。真宗初即位,益欲来以恩德,许还其地,使听约束。公独以谓继迁反覆,不可予。继迁已得五州,后二年,果叛,围灵武。议者又欲予之,公益争以为不可。言虽不从,真宗知其材,将召以知制诰,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为京西转运使。
    王均伏诛,奉使安抚西川,误留诏书于家。其副潘惟岳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公曰:“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为也。”乃上书自劾。释不问。其后惟岳入见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自劾者,真宗嗟叹久之。继迁兵既久不解,丞相张齐贤经略环、庆以西,署公判官以从。公曰:“西兵十万,皆属王超。超材既不可专任,而兵多势重,非易可指麾。若不得节度诸将,事必不集。”真宗难其言,为诏陕西听经略使得自发兵而已。公度言终不合,乃辞行。会召赐金紫,公谢曰:“臣尝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赐。”由是贬黄州团练副使。公已贬,而王超兵败,继迁破清远军,朝廷卒亦弃灵州。公贬逾年,复为户部员外郎,知泰州。丁母忧,服除,拜吏部员外郎,知泉州,徙知苏州,又徙知扬州。上疏论事,语斥大臣尤切,当时皆不悦,又徙知鄂州。坐知扬州误入添支俸多一月,虽尝自言,犹贬监江宁府酒税。用封禅恩,累迁户部郎中。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于官,享年六十有六。遗戒无以佛污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讳某(洪立公),某官。曾祖妣某氏,某县君。祖讳某(延铎公),某官。祖妣某氏,某县君。考讳某(仁旺公),某官。妣某氏,某县君。子男七人,曰某。女若干人。用其子易占恩,再迁右谏议大夫。初葬南丰之东园,水坏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龙池乡之源头。庆历六年夏,其孙巩(曾巩、与欧阳修被后世称唐宋八大家)称其父命以来请曰:“愿有述。”遂为之述曰:
    维曾氏始出于鄫,鄫为姒姓之国,微不知其始封。春秋之际莒灭鄫,而子孙散亡,其在鲁者,自别为曾氏。盖自鄫远出于禹,历商、周千有余岁,常微不显,及为曾氏,而蒧、参、元、西始有闻于后世,而其后又晦,复千有余岁而至于公。夫晦显常相反覆,而世德之积者久,则其发也,宜非一二世而止,矧公之有,不得尽施,而有以遗其后世乎?是固不宜无铭者已。公当太宗、真宗时,言事屡见听用,自言西事不合而去,遂以卒于外。然在外所言,如在朝廷而任言责者,至其难言,则人有所不敢言者。予于其论议,既不能尽载,而亦有所不得载也,取其初不见用、久而益可思者,特详焉,所以见公之志也。

铭曰:
公于事明,由学而知。先知逆决,有若蓍龟。

告而不欺,不顾从违。初虽不信,后必如之。

公所论议,敢人之难。古称君子,有德有言。

德畜不施,言犹可闻。铭而不朽,公也长存。

资料来源:《欧阳文忠公全集》卷二十·居士集卷二十·碑铭三首

本文撰于庆历六年(10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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